详情

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1

各供应商伙伴: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秩序,坚决遏制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与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廉洁自律规定,现就加强供应商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采购规则

各供应商在参与本公司采购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相关廉洁自律要求,坚持诚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采购秩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所提交的资质证明、业绩材料、财务信息等,均应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材料。

不得存在挂靠、出借资质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操控多家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参与同一项目

二、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各类不正当利益输送

各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采购相关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购物卡(券)、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金融产品、消费卡及名贵特产等。

(二)提供或安排宴请、住宿、旅游观光、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采购的活动。

(三)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公司采购相关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交通、通讯、住宅装修、子女教育、出国等)。

(四)出借钱款、房屋、车辆等,或向本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内幕消息、特殊资源,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进行交易。

(五)以任何名义提供回扣、中介费、好处费、咨询费等各类名义的不正当利益。

(六)为谋取私利与采购相关人员就合同范围内事项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操作,或打探、收买采购商业秘密及采购敏感信息。

(七)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签订合同的资格。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廉洁制度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与采购方的交往行为

各供应商应通过正常渠道与本公司开展业务往来,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私下接触采购相关人员、评审专家。发现本公司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吃拿卡要、营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时,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本公司纪委举报。

四、积极推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协议中的廉洁条款,诚信合作、合规经营。如违反本通知所列要求,一经查实,本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在供应商绩效评价中予以扣分,影响年度评定等级;

(二)取消参与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后续采购项目的资格;

(三)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终止业务合作;

(四)从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并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共青城青创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招采平台

2026  06  11